资阳发布“春雷行动2022”第一批典型案例(二)

资阳日报 2022-02-18 07:50 大字

6.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乐至县某大药房销售劣药肉蔻四神丸案。经抽检,当事人经营的药品肉蔻四神丸水分、装量差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药品一共购进20盒,已经售完,货值金额1400元。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2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7.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乐至县某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经抽检,当事人经营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产品共计生产205桶,货值总金额为1127.5元。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2.5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8.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办资阳市某酒店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违法行为案。经查明,高新区某酒店承接宴席百余桌,经营的食品“乡村牛肉、凉拌木耳、香泽口味鸡、葱香鸡蛋干”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导致多人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住院,涉案金额9万余元,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109.0824万元的行政处罚。

9.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办某公司收取电费违规加价的违法行为案。经查明,当事人自建厂房并对外出租,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供电公司高新(临空)供电中心缴纳电费月均价为0.63~0.78元/千瓦时,而收取入驻企业的电费月均价为0.83~1.00元/千瓦时,共获取电价差价款13685元。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电费13685元,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3685元。

10.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查办资阳市某购物中心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青椒案。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小青椒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小青椒9千克,货值金额71.64元。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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