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坐堂”到“三巡回” 让检察服务更接地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走进校园,在法治宣传中筛查法律监督线索。 本版图片均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局设立了校园检察室,加大与全区中小学校的日常沟通交流。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法治宣传。
“三巡回”办案模式
巡回庭审
巡回释法
巡回受案
10种巡回受案方式
派驻检察室巡回受案
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巡回受案
校园检察室巡回受案
法治宣传巡回受案
联动行政机关巡回受案
依托行政机关专项行动巡回受案
依托社会团体巡回受案
依托“订单式”检察服务巡回受案
依托网格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巡回受案
依托网络平台巡回受案
“检察院是‘检查’什么的?”日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座一名群众代表提出疑问。
这已不是检察官们第一次面对这样的提问。“这些年开展法治宣传,我都会问大家检察机关是做什么的,回答五花八门,甚至问‘你们是检查什么病的’。”金牛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主任王帅文坦言,“检察工作较为专业,部分群众不甚了解。这导致了部分群众有诉求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不到及时解决,检察机关也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线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后,金牛区检察院创新提出巡回受案工作方式,以10个载体为依托,拓展监督线索渠道,让检察服务更接地气。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
难题
检察服务“供与需”隔着一道“鸿沟”
赵琦是金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正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齐头并进”转变,后三类检察监督案件数量有了大幅上升,但案件线索发现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像刑事案件办理,只需等着侦查机关‘送案上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很多时候需要‘找米煮饭’。”
与此同时,部分群众反映问题又得不到及时解决。
金牛区检察院街道检察室主任王继东对一起长期信访的案件印象深刻。“那是一起20年前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就去信访,但政府也没办法,当事人觉得是政府推诿,矛盾越积越深。”经街道办多次耐心引导,当事人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后,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我现在都还记得当事人的神情。那天,他抱着厚厚的材料来,眼里满是高兴,也透露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之下,矛盾得以化解。”王继东告诉记者,在日常办案中他发现,如果案件有律师参与,往往会比较顺利地依法解决,但由于普通公众对法律规定的认知有限,检察服务与群众的需求、期盼,就如隔了一道“鸿沟”。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认为,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可能与现代检察制度的历史较短有关。“自古以来,百姓就知道清官断案,能直观理解公安、法院的职能,但‘公诉’‘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词汇可能比较专业,群众难以通过字面意思直观理解,这也是大家遇到有些法律难题不知道应该找检察机关的原因之一。”
答题
与群众面对面,改“坐堂”办案为“三巡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金牛区检察院提出了“巡回庭审、巡回释法、巡回受案”的“三巡回”办案模式。“就是要转变‘坐堂’办案、关门办案的工作方式,提倡检察官要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办案,让办案成果更好地服务群众。”金牛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确立了派驻检察室巡回受案、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巡回受案等10种巡回受案方式,不仅通过派驻检察室定点受案,还通过法治宣传等方式灵活受案,同时,依托网络实现了24小时受案。
“我们要求检察干警在派驻检察、走访调查、公开宣告、法治宣传等检力下沉工作中,加大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争取‘带案回院’。”上述负责人介绍,金牛区检察院还出台了相关办法规范巡回受案,比如:巡回受案线索应当于24小时内移交,建立线索台账;案件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按程序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同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参与巡回受案的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以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一直是检察工作面临的难题。金牛区检察院在当地教育局派驻的校园检察室成为巡回受案的“前哨”之一。
“校园检察室加大了检察机关与全区中小学的日常沟通交流,让检校双方建立起了固定联系。以前,学校遇到一些案子,不一定会找检察机关;现在,通过校园检察室,这些案件信息会同步到检察机关,利于案件的办理。”王帅文介绍,近日,校园检察室收到了一起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案件线索,金牛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避免了证据的缺失或毁灭。
破题
监督线索来源更广,群众投诉举报更便捷
随着巡回受案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到金牛区检察院视野。
近日,金牛区检察院的一场法治“路演”在该区人流量较大的“北门里爱情巷”进行。一名骑手小哥反映,在某平台接单代购被骗了800元,因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
“我们意识到,该案可能不是个案,于是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对辖区内各个派出所的类似警情进行汇总,发现两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就有8人,涉案金额6000余元。我们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犯罪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于是引导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骑手小哥们的损失得以挽回。”王继东介绍。
依托巡回受案,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状况也得以改善。“下一步,我们将聘请社区网格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同时借力‘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筛查线索,以更多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换群众安逸生活。”赵琦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通过巡回受案,金牛区检察院已受理民事执行、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等法律监督线索96条。
对巡回受案机制,韩旭认为,这有助于畅通受案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报案。“检察机关应以便民为出发点,在不任意扩张司法权的前提下,探索便捷有效的群众互动路径,特别是在未检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下沉检力,通过办案,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切片
乐至检察提升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效果
“萤火虫”飞进乡村与学校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
“乡村普法小广播开始了!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哪些内容与未成年人有关呢?下面,乐至检察‘萤火虫’法治宣讲团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与未成年人相处的‘三不要’。”近来,一则广播在资阳市乐至县多个村社响起,既有方言版,又有普通话版。播报人正是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
“这是我们检察院制作的第一期乡村普法广播,今后每月一期,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传递到乡镇村社以及学校,在更大范围营造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氛围。”乐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主任付雯介绍。
去年年初,乐至县检察院创设了“萤火虫”法治巡讲品牌,组建起由院领导、检察官、未检干警构成的14人巡讲团队,联合县教体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巡讲,推动建立学校、家长、政府、司法机关“四位一体”犯罪预防模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
“一只‘萤火虫’只能发出微光,但很多‘萤火虫’聚在一起,则能照亮夜空。聚集更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是‘萤火虫’品牌创建的初衷。”付雯告诉记者,“萤火虫”的品牌寓意是传递希望与力量,希望通过品牌效应,整合更多法治巡讲力量走进乡村与学校,为孩子照亮健康成长的道路。
“萤火虫”品牌创设以来,乐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面向未成年学生开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防范校园暴力、性侵自我保护、拒绝毒品和正确使用网络”等五大主题的巡讲。截至目前,已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妇联等单位开展各类巡讲12场。
“我们的宣讲对象不仅有学生,也有学校教师和家长。”付雯介绍,教师、家长是保护学生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面未成年人的第一法治宣传主体,通过培训教师和家长,不仅能提升他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也能提升他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教的能力。
近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案件多发的情况,乐至县检察院在较为偏远的大佛镇中心小学举行了专门针对家长的法治宣讲。如何保护孩子,如何教育孩子,如何甄别孩子是否被侵害,如何固定证据……干货满满的宣讲,让100多名学生家长受益匪浅。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光靠检察机关不可行。付雯介绍,以“萤火虫”为品牌,该院已与多家部门单位建立了协作。“我们积极协调县教体局打造学校宣传阵地,在全县108所中小学、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开创了宣传专栏,提升法治进校园覆盖面。与此同时,协调依法治县办与司法局下发通知,在各社区、乡村推广法治宣传小广播,提升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尊法、知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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