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泛黄的判决书终于兑现了

四川法制报 2020-10-29 08:19 大字

“20多年了,谢谢法院,为我们伸张了正义,帮我们执行到位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近日,申请执行人伍某将一面书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乐至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父母被撞身亡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许某甲驾驶大货车致申请执行人伍某的父母当场死亡,当时申请执行人伍某尚未满18岁,还有一个不到10岁的妹妹。事故发生后,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乐至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赔偿丧葬费、死亡补费等合计10万余元,由许某甲承担第一赔偿责任人,翟某为第二责任人,许某乙为第三责任人。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伍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仅执行到位1万余元,因许某甲服刑及其他责任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赔偿22年后到位

今年4月,伍某拿着那份泛黄的判决书,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乐至县法院申请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经核实确认当事人信息后,法院随即启动执行程序。借助查控系统,承办法官发现执行查控系统中显示翟某、许某乙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果断依法将大金额的银行存款冻结。同时,法官还发现许某甲名下有位于都江堰市的住房,该院也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翟某、许某乙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伍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从执行查控系统中寻找到被执行人许某甲的联系电话,法官同时传唤许某甲到法院。

经承办法官组织伍某与许某乙、瞿某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翟某承担6万元、许某乙承担4.3万元,剩余债务由许某甲承担。许某甲也在执行中主动履行2万元。在此次执行过程中,伍某领取案款12万余元,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另有部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未完全实现。因许某甲所有的房屋内居住有老年人,伍某表示暂不处置,被执行人许某甲也表示会想方设法尽快了结剩余债务。

时隔22年,伍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为表达内心的谢意,他特地来到法院赠送锦旗,因而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张意涵 吴杰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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