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方彬 吴杰 记者吴显云)昨(24)日,记者从资阳市检察院获悉,乐至县检察院近日向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陈某康发放司法救助金9412元。
2019年6月16日10时许,陈某荣酒后持菜刀将陈某康砍伤。案发后,陈某康受伤住院共花费11501.67元,而陈某荣仅赔偿了3000元。乐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陈某康因受伤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而陈某荣也无力支付陈某康医疗费等损失。今年6月,该院启动了对陈某康的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报的司法救助金9412元于近日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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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