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本报讯(记者郭春荣)7月21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某、倪某某、宋某某、唐某某等14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共30起犯罪事实及4起违法事实。
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由于疫情防控和场地原因,羁押在资阳市看守所的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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