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被强制买保险消委会调解退全款
2018年1月9日,消费者田某向乐至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在乐至县天池镇某车业公司购买家用汽车付完车款后,被商家告知还必须买商业险,田某拒绝购买,并要求退还所有车款。商家则以田某违约为由,要扣2000元违约金。田某不服,向消委会投诉,希望帮忙调解。
【处理】接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双方了解有关情况,证实了消费者田某所述属实。田某以商家在购买前没有告知为由,只愿购买“交强险”,双方争执不下,田某要求退还所有车款。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消法》《商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了经营者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违法行为。经销商表示愿意立即整改。经调解,该车业公司将全部车款退还给了消费者田某。
【评析】根据《消法》的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法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商家在推销汽车时,为消费者设定了购买汽车必需购买商业保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并且没有事先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不购买该商家的产品,商家应该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车款。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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