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被查三次酒驾 被拘10日
2016年10月因无证酒驾被重罚;今年5月因被查二次酒驾被吊销“D”型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后不到半年,11月14日又被查第三次酒驾……一名21岁的年轻男子近日被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344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4日中午,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乐至县童良路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时28分许,一辆两轮摩托车在途经整治点时,被执勤交警拦获。经检测,驾驶员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6mg,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查,2016年10月,陈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成都被查,罚款2900元;2019年5月,在乐至县天池镇,陈某被查二次酒驾,“D”型驾驶证被吊销。目前,乐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陈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凌敏 吴杰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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