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召开《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本报讯(杜佳睿罗亦)近日,乐至县召开《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专题调研座谈会,邀请县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及乡镇村社干部、基层群众代表,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展开积极讨论,并围绕社区、农村、公共秩序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是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客观需要。将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非常有必要。同时还要提高立法质量,把握重点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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