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出台养犬新规 不按这些规定养狗,小心被罚款
□本报记者黄永刚
现如今,养宠物犬的家庭越来越多。但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等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随之而来,给其他市民的生活带来困扰。近日,乐至县出台养犬新规,对养犬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新规出台
市民积极给爱犬办证
乐至养犬新规一出,不少市民便积极地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准养证。
7月4日上午,记者在乐至县天池镇畜牧兽医站看到,尽管下着雨,仍有几位市民排队为爱犬打疫苗、填写申请资料。“看到微信群里发布的新规,就抓紧时间过来办证了。”陈女士拿到犬只准养证后十分高兴,“家里有两条宠物犬,将按照规定养狗,自己放心,也不会影响他人。”
在公安局临时办理窗口,霍先生在等待审核材料间隙,不时逗着身边的一条黑色小狗,“我也不晓得是什么品种,反正不管钱,养了这么多年有感情了,还是给它办个证。”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乐至市民,多数人对养犬新规表示支持与赞成。居民李先生说,最恼火的是在小区散步时不小心踩到“地雷”,养犬人出门时应为爱犬套牵引绳,并处理好狗狗在外排泄的粪便。
“上次带小孩去公园玩,就遇到一条没牵绳的大狗直往我身上扑,太吓人了!确实需要一份规定来约束这样的行为。”市民李女士说,尽管养犬人都说自己的爱狗不会咬人,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养犬人能文明养犬,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我们的生活环境就洁净、安全。”
民警提醒
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乐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养犬新规主要是为了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养犬新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限定时间为: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对违规养犬行为如何处罚进行了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110举报。”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还将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整治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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