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幸福超市”贫困群众以文明行动挣积分
超市一角。
□本报记者 刘佳 文/图
“在表册上做好姓名登记,对应商品有对应积分,在后栏填写购买的商品和所需的积分就行,我们下来好从你的积分总额当中扣除。当月余下的分数,可以累积到下个月用哦。”4月16日,在乐至县放生乡甘家店村办公室的“幸福超市”里,村主任罗大友正在接待前来兑换商品的村民。
记者发现,超市里陈列有米、面、酱油、醋、肥皂、牙刷、牙膏等日常用品,不过,购买商品不用掏一分钱,而是使用“积分”——农户用文明行动换取积分,再用积分到超市领取对应分值的商品。
多方筹资幸福超市从“输血”变“造血”
2018年以来,针对脱贫攻坚中部分贫困群众自主发展动力不足、自身作用发挥不够、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关系不够和谐等实际问题,乐至县通过设基金+办超市、建机制+明规则、严管理+强监督,鼓励村民用文明行动挣取积分、兑换商品,走出了一条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新路径。
多方筹资设立“幸福基金”,探索形成县扶贫资金补助与镇、村、帮扶单位众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2018年以前退出的贫困村,由县扶贫资金为每个贫困村补助5000元,再由镇、村、帮扶单位为其筹集1万元,共同作为活动资金。2019年起,在脱贫攻坚期内,由县脱贫办在专项资金中每年为每个贫困村统筹安排10万元作为“幸福基金”,其中70%由村直接安排使用,开展经常性工作,10%由乡镇统筹进行评比兑现,20%由县脱贫办考核后按结果兑现,并实行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幸福基金”补充机制,将电商代购代销贫困村农特产品收取的服务费、集体经济部分收入等作为“幸福基金”补充来源,推动基金可持续增长。
目前,乐至整合电商服务点、村办公室等阵地开设“幸福超市”87个,实现全县贫困村全覆盖推进。超市兑换物资由村志愿者广泛收集群众兑换意愿,由村“两委”和帮扶部门利用“幸福基金”集中购买,主要购置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物品。
在“幸福超市”内探索增加“展销代销”功能,通过对外出租超市货架、电商服务站平台展示展销村民农副产品,群众可选购,帮扶责任人可“以购代扶”。再用租金收益、电商服务费用购置奖品,让“幸福超市”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如宝林镇独柏村通过“幸福超市”整合电商平台,促销“桑叶鸡”近20万元;宝林镇万斤沟村通过设置专柜,2018年“以购代扶”促销农产品2万余元。通过展销代销,进一步拓宽了贫困群众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
文明行为兑换商品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涨
各“幸福超市”创建了积分兑换机制,由各村“两委”负责主要针对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生产脱贫、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积分评定办法、细化评分标准,建立村民平时表现台账,采取加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从村“两委”、群众代表等中选出志愿者随机分组,对全村农户入户进行打分统计。每月设置基础分30分、加分30分,坚持“正向激励”与“约束引导”并重,推广设立“红黑榜”,将村民参加志愿服务、上大学、参军、获奖和村内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表现情况等纳入“红榜”加分强化激励;将不主动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不遵守村规民约、违法乱纪等行为纳入“黑榜”,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约束。
同时,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积分评比,各村根据实际确定固定积分兑换日,制定“积分兑换券”记录村民积分情况,采取集中兑换和个别灵活兑换的方式,在“幸福超市”进行奖品兑换,物品可自选,积分可累计,积分不足时可补差。截至今年1月,全县已累计开展300余次评比兑换。
乐至县扶贫办工作人员蒋建介绍,自活动开展以来,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涨,社会反响强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乡风文明持续提升。
“去年9月底开业以来,甘家店村‘幸福超市’运营超过半年了,贫困户、非贫困户都参与了进来。”罗大友介绍,“如果身边的亲戚朋友积分高、商品兑换多,自己的面子上也过不去,所以,开展积分兑换以后,农户们人人争先、不拖后腿,积极参与到积分评比当中来,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也得到彻底改善,促进了乡风文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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