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四川法制报 2019-04-19 01:01 大字

本报讯(唐东 吴杰记者 吴显云)乐至县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贺某某、欧某某、徐某某共同或单独涉嫌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该院院长阳文彬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唐智出庭支持公诉。

该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精准打击,铁腕除恶,努力为乐至“长安杯”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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