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考核指挥棒持续改善水环境——乐至县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见实效
□ 本报记者 徐嘉欣
蜿蜒的栈道沿着河岸延伸,翠绿的芭蕉和黄褐色的芦苇相映成趣,鸭子在清澈的河水中悠闲游荡……位于乐至县高寺镇清水村的清韵湿地公园傍着小阳化河修建,在初冬时节依然处处显露出舒适的绿意。
“我们这儿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河边还修起了公园,周边场镇的很多居民都常常到这里来休闲散步。”清水村村民唐高琼说。
像高寺镇清水村这样舒适的环境并不是原本就有的,而是靠“管、治、护”营造出来的。
近年来,乐至县持续发力,严格落实“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今年5月,为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环境目标,制发了《乐至县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县20条河长制河流(含出境断面)纳入考核内容,实行激励与处罚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全县水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该办法,乐至县河长办和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进行视察、巡查,县环保局每月对断面、跨界(出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按照“属地管理”“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的原则,依据监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的乡镇实施扣分制,对水质明显改善的乡镇实施加分奖励。
“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对我们乡镇来说是‘紧箍咒’,给我们施加了压力也激发了我们的动力,如果水污染严重恶化,就要扣除我们的生态经费,如果水质逐渐变好就要给予我们一定的奖励。”乐至县高寺镇党委书记杨松告诉记者。
因此,全县河长制河流区域所在各乡镇多举措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严禁河道削坡种植,实施退耕还河,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对污染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不断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河道内阻碍水系畅通、水体交换的坝头坝埂进行疏浚整治,提高恢复河道引排能力;开展河道水面垃圾集中清理和日常保洁,保持河面无漂浮垃圾、无丛生恶性水生植物;严格集雨区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等污染源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持续改善河道水质。
监测数据表明,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以来,乐至县每月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和总磷浓度等指标明显下降,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步下降,水环境质量正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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