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410万不还“老赖”被判一年
本报讯(唐东 张光才 记者吴显云)10月30日,记者从乐至县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乐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该县宣判的首例拒执罪。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凡某、四川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杨某某借款784万元,由马某、何某、蒋某及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杨某未完全偿还借款,杨某某于2016年10月诉至乐至县法院。该院根据杨某某的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对杨某所有的64头牛及担保人的房屋等财产进行查封。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凡某、四川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某、何某、蒋某及某置业公司,于2017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息41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杨某擅自处置被该院依法查封的64头牛。由于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擅自处置被查封冻结的财物,2017年,杨某先后被该院处以司法拘留两次。
新闻推荐
本报讯(陈娟)日前,乐至县中医医院接受了“二等甲级”医院复评。评审组专家严格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乐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乐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