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发布“春雷行动2022”第一批典型案例(一)
1.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资阳市雁江区某食品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进口去骨牛胸腹肉和冻鸡中翅共计9.45千克,货值金额601.5元,不能提供进口去骨牛胸腹肉的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能提供进口去骨牛胸腹肉和冻鸡中翅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等资料。经抽样检测,上述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资阳市雁江区某购物中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冷冻鲜鸡已超过保质期限,且与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食品摆放在一起销售,涉案冷冻鲜鸡4袋,货值金额6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3.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陈某无照从事离心风机生产、销售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自筹资金,租赁安岳县石羊镇某村10组场地建立厂房,生产销售离心风机462台,获得利润100000元。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发布法律禁止情形的房地产广告案。经投诉举报查明,安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外发布条幅、招牌等广告时,宣传“校区房”“购房可优先入学某某小学”“黄金地段、升值、可观收益、增值、投资”等法律禁止用语,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县某涂料门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案。经投诉举报查明,安岳县某涂料门市经营侵犯多乐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多乐士”和“多乐士DULUX”墙面漆80桶,货值金额92620元,且当事人不能证明侵权商品属合法取得。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0万元。(黄智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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