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李卢劳动合同的通知
李卢(身份证号511023198104066613):
你未经请假于2021年1月23日起未到我公司上班,至今已连续旷工66个工作日,期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多次以各种方式与你及你的家属联系,要求返回单位,但都未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信川〔2013〕98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9点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1日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保留对你在职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权益的行为的法律追诉权。
特此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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