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审结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件
本报讯(张欣然记者胡佳音)日前,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随后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此案为该院首次判决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件。
禁渔期河道里的鱼捕捞不得,这已然成为大家的常识,但安岳县的向某却在今年禁渔期内多次到安岳县驯龙镇天然河段里非法捕捞,共捕获乌鱼、鲫鱼等鱼类25斤。今年7月中旬,安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自制打鱼器,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白鲢249斤、花鲢107斤。
日前,在安岳法院、安岳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以及驯龙镇镇政府、驯龙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某来到驯龙镇某河段,执行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这是安岳法院立足司法办案职能,对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主审法官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严厉惩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恢复了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一次生动的生态保护工作现场普法。
新闻推荐
安岳农商银行针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本报讯(记者李小凤)为促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地,有效落实“金融甘露...
安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安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