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7人领刑
17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补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及罚金5000元,集团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16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资阳市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补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李某、郑某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获取主要经济来源,并共同故意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抢劫、容留他人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安岳县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补某为首要分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为骨干成员,李某、郑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雁江区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何文可 吴杰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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