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资阳市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 多人大意“引火上身”

资阳日报 2020-06-19 08:03 大字

野外用火,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严重后果。近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24起、失火刑事案件1起,为违规用火敲响警钟。

□本报记者刘佳雨

以案说法

A

乱丢烟头埋下隐患

粗心大意扔一个烟头,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可能就会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20年2月25日,雁江区宝台镇人黎某,在宝台镇茅店子村挖洋姜时,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762.67平方米。雁江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6日,安岳县岳阳镇永兴村13组康某,在其责任地干活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B

祭祀不慎“引火烧山”

个人的一时疏忽,不仅会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不文明祭祀引发山火烧坏的林地,更需要长时间来修复。

2020年3月21日,乐至县天池街道徐家桥村7组陈某,在本组山坡上因上坟祭祀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332平方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6日,雁江区保和镇富家山村3组金某,在祭祖使用香蜡纸钱时,引燃了旁边的杂草丛继而引发山火,过火面积66.67平方米。由于金某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于对其行政处罚,但要求其监护人加强看管。

2020年5月17日,乐至县回澜镇冷家村7组冷某,在本组因上坟祭祀引发山火,过火面积93平方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禁止野外违规用火

严重者面临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希望市民们以上述案例为警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焚烧秸秆、烧荒草、烧地田埂、上坟烧纸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否则,必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介绍,野外违规用火的,对个人最高罚款2000元;引发森林火灾的,对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补种林木、支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刑事立案追诉。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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