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复工复产贡献资阳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胡佳音
当前,在推动资阳全面复工复产的路上,有着一支重要力量——资阳检察人。他们立足检察职能,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帮助联系乡镇和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及早复工复产,推动贫困村顺利开展春耕生产。
建立完善机制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日前,市民杨某某与某置业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因其不服从法院生效判决,遂向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很快根据近日出台的《处理涉民营企业权益信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工作措施》规定,迅速推动检、法联动,很快促进杨某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
据悉,为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市检察院围绕完善全市检察机关处理涉民营企业权益信访机制,出台“十项工作措施”,开辟涉民营企业权益信访“绿色通道”,多方联动做好涉民营企业矛盾化解、加强对涉法涉诉民营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实地走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与此同时,各县(区)基层检察院也出台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除此以外,市检察机关联合工商联等单位,依托“1+2+3”检企联络平台,主动跟踪掌握企业防疫工作情况、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利用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口罩、食品药品等复工复产物资质量管理,营造安全健康的复工复产环境;认真抓好对口帮扶,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先后到联系乡镇、企业调研春耕生产和复产情况,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举措,落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衔接办法,保证脱贫攻坚效果,发挥派驻检察室“近、快、灵”优势,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
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注重案件综合效果
“感谢检察官们的审慎办案,让我手头的工程得以顺利复工复产。”日前,当安岳县检察院公诉人吴丹一行来到该县岳源乡三眼村房屋施工现场时,工程负责人、涉案人员李某某说出了上述一番话。
李某某,安岳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2018年11月,因把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徐某,徐某酒后驾驶,造成两起车辆相碰和追尾逃逸事故。2020年1月20日,安岳县检察院向安岳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李某某与徐某构成共同犯罪,均犯危险驾驶罪。
案件并无争议,如何量刑成为关键。审理中,在对嫌疑人的量刑上,检察院公诉人吴丹提起了公诉建议:正值疫情期间,李某某系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旦关押服刑,公司正常运转和40多名工人复工会受到很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的相关解答条款——“能建议适用缓刑的不建议实刑,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负面影响”。为此,鉴于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将李某某的量刑变更为缓刑。
3月11日,安岳县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某也在缓刑期间重新组织生产复工。
积极指导协调
助力贫困村农业生产
花香馥郁的四月,正是一年中最美、最繁忙的时节。市检察院派驻贫困村的第一书记赵纯东、帮扶工作队队员王兴宇,正深入所派驻的安岳县卧佛镇木门村的田间地头,指导村民抓紧开展春耕生产。
疫情期间,市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木门村贫困户开展走访,帮助制定新一年的产业规划。同时,驻村工作队积极协调组织春耕生产所需农资,将农资送上门;联系协调农技员、水产专家开展农技培训,为春耕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利用柠檬果树春季田间管理的时节,组织人员对柠檬树进行修剪、疏花疏果,为柠檬丰收打下良好基础。
“感谢驻村工作队的大力协调,让我点苞谷有了水源保障。”在木门村5组,村民龙应伍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准备种植玉米等大春作物,但因天干缺水迟迟没能播种。在市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大力协调下,当地养殖户同意村民使用鱼塘里的水,保障了部分村民的大春生产用水。
据了解,目前,市检察院帮扶的贫困村春耕生产进行良好,小龙虾养殖、养猪场建设等进展顺利,贫困村经济和面貌正在一天天发生着喜人的变化。“现在,我们的产业发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村容村貌都变得越来越好,我们更有盼头了!”村民王兴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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