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2019年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下)

资阳日报 2020-03-17 07:31 大字
案例八

房地产公司违规发广告被罚10万

2019年11月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封建迷信内容,请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其开发的楼盘,委托成都某广告设计公司制作了销售广告,并通过实体广告牌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广告内容含“‘气乘风则散,界水而止’‘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自古以来择址特别重视‘水’,认为‘吉地不可无水’‘某某楼盘是城市上风上水的绝佳风水宝地’”等内容。

经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含有广告法禁止的封建迷信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中不得含有的封建迷信内容的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规定,属于发布法律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N95口罩卖68元/个药店被重罚

今年1月26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监测到一段关于雁江区西门华锋商务旅馆旁某药店以68元/个的价格出售N95口罩的视频,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该药店销售的N95口罩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属实,以68元/个的价格出售了部分口罩。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药店贴出通知告知已购买口罩的消费者前来退款。

该药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药店哄抬物价损权益

监管顶格处罚保稳定

2020年1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各药业公司连锁药店、独立认证药店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乐至县某药店销售的“新迪威牌复方板蓝根颗粒”(规格:15g×20袋)进价5.3元/袋,售价19.8元/袋,进销价差率达73.23%。检查组现场要求该药店立即进行整改,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1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跟进该药店整改情况后发现,该药店未整改,并自1月24日起,实际以19.8元/袋(非会员)和18.8元/袋(会员)两种价格进行销售,共售出22袋,总进价116.6元,总销价419.72元,进销价差率达72.2%。

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3.12元,罚款1515.6元,罚没合计181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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