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变保健品推销 全是套路!组织者涉嫌诈骗被移送审查起诉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打着特色城市旅游的幌子,推销保健品,还雇佣“导游”进行夸大宣传;天然气公司借为用户换气表之机,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生猪屠宰场利用生猪收购屠宰的定点市场优势,擅自提高代宰费……自“春雷行动2020”启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近期,省市场监管局陆续发布了14起典型案例,包括6起涉知识产权案件,6起涉乱收费案件。在此,本报记者从中选取了6起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案例1 假借城市旅游推销保健品
2019年7月21日,张某翰等人与巴中明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食品工业园明汇办公楼一楼作为主要经营场所。随后,张某翰等人通过散发传单、联系旅行社等方式,于8月18日组织消费者前往巴中市恩阳区参加“第一届特色城市旅游节”活动。
其间,张某翰等人雇用“导游”引导消费者前往其经营场所进行参观,并宣传其销售的“幸福来牌灵芝袍子粉胶囊”“灵芝蛇油膏”“幸福来牌钙片”“幸福来牌牦牛骨粉固体饮料”“武夷赤灵芝片”等产品具有“滋阴壮阳、防癌抗癌,润肠通便、改善睡眠,抑制肿瘤细胞扩散”等功效,引诱消费者购买。截至2019年9月8日,张某翰等人采取上述销售模式获利共计60余万元。
张某翰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2019年12月20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翰等人处以罚款120万元。同时,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以涉嫌诈骗将张某翰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逮捕3人,取保候审6人。
案例2 天然气公司借换气表额外收费
2019年7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通贤辖区村民针对安岳县某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的投诉。经立案调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天然气公司在为用户更换燃气表时,收费200元、400元和600元不等,有时还加收数额不等的因换表产生的材料费等费用。根据天然气公司提供的台账,该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共收取700余户用户更换燃气表的费用39万余元,且每户收费标准不一,最高一户收费4980元。
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用户使用的燃气表出现问题后,未经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便告知用户其使用的燃气表已经损坏,必须更换新的燃气表才能正常享有天然气供应服务。同时,该公司在收取换表费和换表产生的材料费时,未明确区分这两笔费用,且开具的收据使用的是该公司的开户收据,部分明确为换表费,部分未注明。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由此,1月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退款,并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118万余元。
案例3 血压计促销价居然比原价高
2019年12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医药经营店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了立案查处。
经查,该医药经营店在销售活动中将YE620A型号电子血压计标示“原价460元,现价299元”,HEM-7206血压计标示“原价688元,现价498元”,某血糖仪套装标示“原价258元,现价188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YE620A型号电子血压计、HEM-7206血压计、某血糖仪套装原价分别为299元、458元、158元。
该医药经营店“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予以了依法查处。
案例4 屠宰场借定点优势擅提代宰费
近日,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线索:某生猪屠宰场熊某等人利用生猪收购屠宰的定点市场优势,擅自提高代宰费。经查核实,该生猪定点屠宰场系机械化作业屠宰场,经营者应当按标准收取定点屠宰费62元/头,然而,该屠宰场却向屠工收取90元/头的屠宰服务费,涉嫌违法金额共计14万元。
熊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渠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经营者退还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罚款2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5 医院未执行指导价自立名目收费
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县联动执法,与区、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采取市局督办,县局属地查处模式,共同把价格减负惠民行动落到实处。
检查组在对开江县某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依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医院未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医院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给予调查核实,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并退还违法所得;对涉嫌违规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自立名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8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6 十余种“名酒”民房内制作
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2020”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当天中午,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彭州市天彭街道寂光村九组一栋二层民房内,疑似有生产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对该民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清点,该民房内共有泸州老窖白酒304瓶,绵竹大曲白酒336瓶,水井坊白酒42瓶,舍得白酒114瓶,金六福白酒24瓶,沱牌大麯白酒132瓶,尖庄2009精酿白酒12瓶,迎宾郎白酒36瓶,并有国窖1573、五粮春等十余种白酒品牌空瓶、防伪标签、产品检验合格证若干。
次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古蔺郎酒厂鉴定人员到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相关品牌白酒进行鉴定。经鉴定,现场发现的舍得酒、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迎宾郎等品牌白酒均不是标识公司生产,系假冒白酒。
经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李某全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涉案金额巨大,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彭州市公安局。目前,彭州市公安局已对李某全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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