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查处《电子商务法》出台后 首例违法案件

四川经济日报 2019-12-10 22:12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资阳讯 (马志军 雷晓燕 记者 汤斌)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网监科指导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四川省万佳网商务有限公司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信息及其链接标识的违法行为,开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市成功查处的第一例违法案件。

据了解,9月25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四川省万佳网商务有限公司(http://www.ayedt.com)未在其公司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其链接标识的线索,转交给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该公司网络平台,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经查,作为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当事人四川省万佳网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站地址内标明经营范围为宣传服务、本县新闻链接宣传、本县土特产宣传、供求信息收集整理服务、注册用户商品信息的发布等。但该公司网站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未在网站首页亮《营业执照》,也没有设置电子链接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规定。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四川省万佳网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时上缴了罚没款,并及时改正,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了营业执照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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