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以来全市首例涉黑案件宣判 被告人唐某被判有期徒刑25年
近日,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这也是扫黑除恶以来全市首例涉黑案件,首犯唐某被判有期徒刑25年。
法庭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唐某为非法控制遂宁至安岳客运线路及遂宁至射洪“野的”客源,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汪某、唐某某、谢某、钟某、简某、李某、袁某、王某、刘某、曾某、赵某等人,盘踞在遂宁市火车站,长期采取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对“不守规矩”的“野的”司机、喊客“串串”进行威胁、殴打,形成了以被告人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某、简某、李某、钟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唐某某、汪某、谢某、袁某、王某、刘某、曾某、赵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某、简某、李某、钟某、唐某某、汪某、谢某、袁某、王某、刘某、曾某、赵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唐某安排指使被告人杨某、简某、钟某、李某、唐某某、汪某、谢某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唐某安排指使被告人王某、曾某、刘某、赵某、袁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钟某以组织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得到了被告人唐某的默许,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告人唐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亦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唐某、简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客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唐某、唐某山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唐某、杨某、唐某某、曾某、吴某、夏某、贺某、李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赵某、杨某等作出一年十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对被告唐某等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唐某、简某用于非法经营犯罪的车辆均予以没收。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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