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最高判刑20年
本报讯(记者李梅)10月9日、11日、12日,安岳县、乐至县、雁江区人民法院先后对三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蔡某某等7人,组成以罗某为纠集者,王某、蔡某某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安岳县城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安岳县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安岳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罗某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8年不等,并处4千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2017年底至2018年3月期间,以李某为纠集者,贺某、欧某某、徐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乐至县城区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乐至县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乐至法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对李某、贺某、欧某某、徐某某分别判处4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千元到2万4千元不等罚金。
2017年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形成了以李某为纠集者,张某、李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伙同李某1、周某等8名被告人在雁江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为追收赌债而使用“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雁江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雁江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李某某4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以及2千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资阳市三个区(县)法院高度重视三起涉恶案的审理工作。乐至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雁江法院、安岳法院各指派一名副院长和两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到公开审判,均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三起案件的集中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资阳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势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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