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首例法人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

资阳日报 2019-07-30 08:07 大字

本报讯(黄荷张异同)近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四川省安岳县瑞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发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这是自2016年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岳法院判决的首例法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例。

经审理查明,瑞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蒋某,曾欠原告唐某某210万元,经安岳法院及资阳中院判决还款日后逾期未还。2017年7月10日,唐某某向安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8日,安岳法院向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蒋某遂先后支付唐某某共计37000元。除此之外,蒋某收入未如实向法院申报也未归还唐某某欠款,反而用于归还他人欠款。2019年3月19日,蒋某主动到安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瑞发公司、被告人蒋某故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决定依法判处瑞发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十万元;撤销安岳法院曾判被告人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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