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人受罚定点种树

四川日报 2019-03-21 06:44 大字

安岳建公益诉讼涉林案件“生态复绿”示范基地,砍树人受罚定点种树。

本报讯(严俊溢 记者 郭静雯)“土坑要与树根球的大小相当,种之前要先把缚在树上的草绳解开……”3月11日,在安岳县农林局工作人员指导下,陈某等4名滥伐林木者将120棵小叶香樟树苗放入土坑中,填土、浇水,完成补种。

2016年至2018年,陈某雇用工人在安岳卧佛乡滥伐林木100余棵,被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起诉后,法院判决陈某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补种500余株树苗的民事责任。

补种树苗量大,在哪补种?又该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依法完成补种责任?

“案子已宣判了大半年,但补种地却一直找不到。”安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安岳县涉林案件共8起,宣判需要当事人执行补种民事责任的树苗已达到1200余株。这些案例大都由于难以找到补种地,陷入执行难的困局。

安岳县检察院注意到,涉林案件责任人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农林局也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进行补种林木的行政处罚。能否将两者结合起来,划出一块地,既完成生态涵养任务又破解补种执行难的问题呢?

今年初,安岳县检察院与县农林局在该县七里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共同建立公益诉讼涉林案件“生态复绿”示范基地,用于给盗伐、滥伐森林资源的责任人集中补植补种林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种植树木建立涵养林是合乎规定的,不仅能有效监督他们完成应承担的责任,还能切实发挥保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作用。”安岳县检察院负责人称。

据了解,补种责任执行过程中,由县农林局指导责任人补种、县检察院和农林局共同监督,最后由县农林局对补种树木进行维护和管理,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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