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各类市场主体2018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资阳日报 2019-01-08 07:56 大字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经资阳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向登记注册机关报送纸质年报)。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年报信息。如不按时报送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登记注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且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记录将伴随该市场主体终身,市场主体要重视信用积累,及时、准确填报2018年度报告,以免信用受损,影响经营发展。

全市咨询电话:资阳市工商局:26639388;雁江区工商局:26243932;安岳县工商局:24522081;乐至县工商质监局:23322556。

工商与企业交流平台QQ群:233438827

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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