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被追尾却被注销驾驶证?
本报讯(李泽宇)安岳男子刘某驾车正常行驶被后车追尾,处理完交通事故后,驾驶证却被注销,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2月26日上午11时许,渝蓉高速兴隆收费站外30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越野车追尾一辆银色长安面包车,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安岳县交警大队兴隆巡逻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该起事故系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后车责任明显。民警首先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红色越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长安面包车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民警在核实车辆信息时发现,长安面包车没有张贴保险和年检标志,且悬挂的号牌所属的车辆是一辆白色的五菱汽车,与该车实际车型不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也被人为磨损,无法比对。原来,该车是刘某几度托付朋友购买的,因为当时只是想拿该车来练手,所以拿钱就走人,没有过户车辆,也不认识卖家,更没有深究该车的来源和相关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刘某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扣留该车和收缴号牌,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注销。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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