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院一执行案例入选省法院“拒不执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资阳日报 2018-10-18 07:38 大字

本报讯(邓波)日前,安岳县人民法院对原市人大代表任某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案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5大“拒不执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任某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安岳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已向任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经过执行和解,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仍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且经执行干警传唤,拒不到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安岳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向市人大报送《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报告书》,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资市人委(2016)13号《关于许可对市三届人大代表任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后,于今年3月12日、3月27日、4月12日三次对任某某予以司法拘留,但任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安岳县人民法院前期调查,发现任某某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4月20日,任某某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4日,安岳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9月2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经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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