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公开宣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谢承爽)9月5日上午,安岳县法院依法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邀其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6万元并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案一审的法槌落定,标志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实际性的战果。
合议庭认为,以被告人唐某某为首、被告人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邀约多人参与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以及被告人唐某某与同他人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岳县法院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精准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用积极的成效彰显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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