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任性”,两男子滋事获刑十月
街对面的店铺里,几个年轻人酒后突发纠纷。而让胡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因为“看热闹”竟惹来对方迁怒,遭至无故被打,连店内的物品也遭肆意损坏。3月22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件,两名男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受到刑罚惩处。
◇本报记者高波
事发:“看热闹”惹来麻烦
2017年7月24日22时40分许,东兴区东兴街一理发店内,胡某正在三楼对店里的几名员工进行培训,街对面店铺突然发生的吵闹打断了培训。
胡某回忆称,他透过窗口看到街对面一家店铺内,三个年轻人正在吵架,之后争吵升级为扭打。三人看上去都像是喝了很多酒。
胡某称,他们停止了培训,并准备离开。而就在他和同事来到一楼准备关门时,街对面发生纠纷的三人中的一名较瘦的男子突然怒气冲冲地冲过来,用手指着他的一名同事质问:“你看啥子?……”
见此阵势,胡某加快了离去的脚步。胡某称,自己刚走出去没几步,一个声音在后面喊“黄毛,站到!”于是他下意识地往回看。这时,先前那个较瘦的男子突然冲上来朝他颈部位置打了一拳,胡某随即也朝对方脸上打了一拳,双方为此引发了矛盾。
胡某称,他曾询问对方为什么打自己,而对方称“我就是看不惯你!”双方发生纠纷后,对方一名男子从店内拿出了一把刀冲了上来,所幸他们跑得快,并未受到伤害,但理发店却因此遭到了打砸。
查明:无故殴打他人并损毁财物
事发后,民警到场将三人带去了派出所,考虑到三人有伤,安排三人在家属的陪同下去医院治伤。
2017年7月27日,当事人李某、刘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二人于当日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8年1月2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3月22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被告人李某(1994年生,东兴区人)、被告人刘某(1991年生,资阳市安岳县人)和陈某(另案处理)在东兴街无故对该理发店的胡某等人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刘某持刀被陈某阻止,刀落在地上,李某捡起刀追逐胡某等人。胡某等人离开现场后,李某和刘某进入该理发店内进行打砸泄愤。被告人李某向警方供述称,案发前,他们三人在店内吃火锅喝酒,三人共喝了两斤白酒。
经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理发店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为8023元。案发后,陈某及两名被告人赔偿了该理发店损失共计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判决:犯罪情节恶劣,二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金额8023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案发后二人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点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毛战英介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就寻衅滋事罪明文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毛战英介绍称,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还将被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结合此案,毛战英提醒市民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当自己心情不畅时要善于疏导情绪,切莫迁怒他人,莽撞冲动的结果必然是伤人伤己。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蒲敏实习生王文婷)近日,由安岳县人民法院与安岳县民政局联合打造的家事纠纷协同化解工作室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正式揭牌。据了解,家事纠纷协同化解工作室由安岳县人民法院派驻...
安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安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