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2千克毒品出川 两男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

四川法制报 2018-03-28 02:01 大字

抓获现场曾维香唐健郭应本报记者吴显云文/图

2017年7月中旬,川渝警方联合开展了“利剑——堵源截流”毒品查缉行动。在警方“一车不漏”的高密高压查缉模式下,携带2千克毒品出川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勇被当场挡获。另一嫌疑人卿某也随之落网。昨(27)日,资阳中院在安岳县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宣判,黄某勇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卿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轿车暗藏2千克毒品

2017年7月7日至7月13日,资阳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警力在成安渝高速出川收费站设立毒品检查站,开展为期一周的联合查缉行动。

7月8日晚,安岳县忠义镇厅房村7组渝蓉高速省际收费站(安岳站)卡点,30余名川渝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拦停、查缉。当晚11时许,民警拦停了一辆白色速腾轿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额头上豆大的汗珠不停地往下滑,几句简单的问询也回答得语无伦次。当民警准备打开他的车门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试图伸手去拿副驾座位下的东西。民警立即打开车门,一大包用密封袋装满的白色粉末出现在视野。“根据我们多年的缉毒经验,那包白色晶体一看就是毒品。”安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随后,民警将司机黄某勇控制,并从车上查获大量白色可疑晶体、红色可疑片剂、白色可疑粉末等。经现场称量,可疑晶体1948.68克,可疑片剂1.72克,可疑粉末0.25克。

后经检验,白色可疑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含量为48.17%;红色可疑片剂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白色可疑粉末检出氯胺酮成分。

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黄某勇携带的1948.68克冰毒是其从成都市新都区卿某手中购买的,准备运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贩卖给一名叫“老表”(姓名不详,正在案侦中)的人。

2017年7月17日,安岳警方在成都市新都区某酒店内,将卿某抓获,并在其所住房间内查获部分可疑晶体和片剂。经检验,其中部分可疑物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或咖啡因成分。

2017年8月15日,嫌疑人黄某勇、卿某均被安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致富路”成“不归路”

黄某勇,卿某均是“瘾君子”,两人没有正式工作,由于吸毒花费巨大,两人选择了这条“风险大收益大”的“致富路”。然而,这条“致富路”却是一条“不归路”。

据调查,去年6月底至7月2日期间,黄某勇、卿某两人商定,黄某勇向卿某购买1.5千克冰毒,卿某向黄某勇购买100颗麻古。7月2日,黄某勇向卿某打款5.47万元,作为购***的毒资。同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的黄某勇以3000元的价格在“老表”手中购买到100颗麻古,准备贩卖给卿某。次日凌晨,黄某勇带着100颗麻古驾驶自己的速腾轿车,从重庆市璧山区到成都市新都区某酒店,两人在酒店房间内完成交易,卿某以2万元的价格将500克冰毒贩卖给黄某勇,黄某勇又以3000元的价格将100颗麻古贩卖给卿某。交易完成后,黄某勇将500克冰毒运至重庆市永川区,以2.3万的价格将冰毒贩卖给永川区的“肖二哥”(在逃)。

7月6日,黄某勇、卿某两人又约定,黄某勇向卿某购买2千克冰毒,黄某勇向卿某汇款7.54元,作为购***的毒资。两天后,黄某勇再次驾驶轿车到达成都市新都区。在新都区西环路边上,卿某将2千克冰毒贩卖给黄某勇。交易完成后,黄某勇又驾驶轿车将2千克冰毒从新都区运至重庆,准备贩卖给重庆市沙坪坝区的“老表”。在途经安岳县忠义乡厅房村7组渝蓉高速省际收费站(安岳站)时被查获。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罪行严重难逃死罪

昨日,资阳中院在安岳县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对黄某勇、卿某两名被告人作出宣判。黄某勇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卿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黄某勇曾贩卖毒品,5年内再次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在向卿某购买毒品的过程中,黄某勇预先支付毒资,积极促成卿某购买毒品后向其贩卖,且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更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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