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遭遇家暴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成都商报 2021-01-12 02:37 大字

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曹某以其女儿袁某某遭受父亲袁某的家暴为由,诉至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

案件受理后,荣县法院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袁某对袁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踪、接触袁某某及其近亲属。

同时,办案人员还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办案人员介绍,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袁某某。2017年6月26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曹某抚养。同年7月24日,双方协议女儿变更为袁某抚养。在袁某抚养女儿期间,曾多次对女儿实施打骂。

2020年12月14日晚上9时许,7岁的袁某某再次遭受父亲殴打,致身上多处淤青并留有伤痕。曹某在得知女儿遭受殴打后,将袁某诉至法院,申请对女儿及其近亲属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张婷瑶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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