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他人替签合同 咋办?
自贡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日前,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发布2019年自贡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
商家未按规定履约消委会调解退还全款
2018年11月29日,消费者沈先生为孩子在自贡市沿滩新城某拳道馆办理了30节课3680元的会员卡,用于孩子夜间练习跆拳道。但两节课后,拳道馆擅自将课程改成周末上课,消费者要求退款,经营者却一再推脱,且4个多月仍未退款。
沿滩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拳道馆擅自更改上课时间,违反了《消法》之规定。经维权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拳道馆全额退还了沈先生3680元费用。
案例
2
参观农场被砸伤消委会出面获赔偿
2018年12月16日,自贡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邀请谢某等人到其旗下自贡市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心农场”参观。在经过正在施工的工地时,同行的宋某不慎被落下的钢条砸伤,经荣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双方就住院及后续治疗费用赔偿发生争议。
荣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谢某邀请好友宋某一同到“开心农场”参观,该公司并未阻止和拒绝,应视为答应并同意宋某参观。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宋某受伤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10746元,一次性赔偿宋某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2110元,且于2019年1月28日全部结清。
案例
3
买房并非本人意愿他人替签合同无效
2019年1月29日,荣县消委会接到龚女士电话,称其父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荣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2万元认购金,并由其亲戚以龚女士的名义代为签字订立了商品房认购书。龚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联系,认为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让其本人到场签字,如果要其亲戚代签认购书,也应该在有本人委托书的情况下签字方可有效,要求返还认购金2万元,但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无果。
荣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向该公司阐述事实,讲解法律规定。最终,该公司当场返还了2万元认购金。
案例
4
“三包”期内出问题消委会调解得补偿
2017年7月,消费者董女士在某商家订购了三套木门,共计3600元。2018年5月,董女士发现家中的门套出现掉皮、腐烂等现象,要求商家进行修复,但之后又再次出现掉皮等现象。董女士认为门套存在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无果。
荣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实地查看。由于商家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且该门第一次出现问题还在三包期内,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2019年11月13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张某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董女士1600元。
案例
5
销售二手手机未明示构成消费欺诈该赔偿
2019年3月14日,富顺县消委会城关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19年3月7日在富顺县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有使用过的痕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求维权。
城关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投诉人将手机退还经营者,经营者退还投诉人手机货款5099元;按手机货款三倍即15297元赔偿投诉人,再补偿投诉人投诉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000元。此外,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还通过诉转案机制,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
6
新车未提车发生刮擦原车型停产如何协商
2019年6月21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自贡市沿滩区某4S店订购了一辆某品牌家用汽车,但未提车时,该车就在4S店发生刮擦。对此,消费者想换车,但4S店已没有国五排放车型,只有国六排放的,双方因差价问题产生了争议。
沿滩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该车在4S店的确发生过刮擦,但由于国五排放汽车因产业政策已停产,消费者如购买该品牌国六排放车须补差价10000元,双方因价差较大而争执不下。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4S店为刘先生提供一辆该品牌国六排放型号新车,刘先生向4S店补车型差价4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
7
预付消费有余款商家依法应退还
2019年2月23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会五星街分会接到12345转来的某女士投诉,称其母亲在某美容店五星店分店和南湖分店采取预付款方式,从2018年7月开始,因购买内衣、美容洗脸、纹眉、纹眼线等共消费数十万元,认为商家价格虚高,请求消委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9年3月7日,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经查,投诉人母亲在该美容店先后交了预付款30余万元,目前仍有10余万元预付款未消费。经调解,该美容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尚未消费款项10.3万元。
案例
8
小孩就餐被烫伤消委会出面获赔偿
2019年5月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会五星街分会接到消费者倪女士投诉,称其一家人于前一日在某牛排海鲜自助餐厅就餐时,因店内工作人员不小心把餐盘里的热油打翻,烫伤了其小孩的脚,要求经营者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遭拒。
经工作人员调查,商家不小心把油打翻烫到小孩的脚属实,虽然已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但对护理费和误工费拒付。经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4000元。
案例
9
所购商品与约定不符商家理应作退货处理
2019年5月5日,富顺县消委会童寺分会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在富顺县某陶业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70件陶罐,但实际收货发现陶罐不是特级,与合同约定不符,遂要求该公司进行退换遭拒。
经童寺分会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刘女士将所购陶罐全部退还经营者;经营者退还刘女士全部货款29400元及装卸费用720元,共计30120元。
案例
10
告知义务未尽到违约费用就该退
2019年9月12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富顺县消委会投诉,称自家燃气安装了两年,但天然气公司都没有任何形式的缴费通知,还称是因为燃气卡未办理下来。8月份,天然气公司突然通知统一去缴费,但却收取了两年多未缴燃气费的违约金54元。消费者要求该公司作出解释并退还已缴纳的违约金。
富顺县消委会赵化分会工作人员通过对消费者王先生、富顺县某某村部分村民、村委会及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了解到该天然气公司在8月前确实未通知该村村民首次缴纳燃气使用费。而在村民首次接到缴费通知缴费时,确实收取了违约金。富顺县消委会将该起案件移交给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村民的“违约金”已全部清退。
李德聪记者欧月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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