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购猪肉低价卖 拿钱后······

自贡日报 2020-03-11 20:2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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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一场疫情,猪肉价格上涨,可这时却有人愿意低价卖猪,做赔本买卖?2月15日,村民郑鹏(化名)到舒坪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遇到了骗子。

经民警询问得知,2月11日上午,一位叫张强(化名)的人联系到郑鹏的老板周亮(化名),表示想收购一批生猪到自贡贩卖。2月13日,老板周亮便委托郑鹏从宜宾市筠连县托运44头生猪,以22.3元每斤的价格出售给张强,总计22万余元。

到达自贡后,张强带着郑鹏先将生猪拉到仲权镇某屠宰场,卖掉6头生猪给夏某,当场收取了夏某38700元货款。接着,张强又带着郑鹏来到舒坪镇某屠宰场将剩余的38头猪全部卸在了屠宰场内的猪圈中,并将其中的10头生猪以21元每斤的价格出售给屠宰场内商家缪某,合计57835元,缪某暂未付货款。

当老板周鹏向张强索要全部货款时,张强表示等明天将剩余28头猪全部卖掉后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

2月14日早上,张强便将剩下的28头猪以15.5元每斤的价格卖给毛某,毛某向张强指定的银行卡转账支付了86490元。但当老板周鹏再次联系张强时,张强已了无音讯,随即委托郑鹏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后,发现张强属于高价收购,低价贱卖,不合常理。随即上报了分局刑侦大队,警方及时联系银行冻结了毛某转给张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的86490元货款,并告知屠宰场商家缪某暂不支付张强货款,同时做好荣边镇养殖户工作,请求暂时代养剩余的28头猪,待案件办结时补偿相应的养殖费用。

通过一系列的止付措施,警方及时挽回了老板周鹏大部分损失,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受害人及第三方购买人的权益。

随后,经过警方一系列调查,犯罪嫌疑人张强,本人姓王,其非法占有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为累犯。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便将手机关闭,藏匿于荣县某出租屋内。

3月2日上午11时许,自流井警方在荣县某汽车修理厂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林晓英 记者 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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