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通告(持续更新!)

自贡日报 2020-03-10 16:29 大字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工朋友:

春节假期结束,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您即将踏上返岗的路途。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了您能够安全顺利地回到工作岗位,也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平安,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注意个人防护。若您暂不返岗,请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避免前往人多的场所。返岗出行时,请做足防护措施,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他人。

二、暂不前往疫区。湖北省政府已发布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2月14日起才正常上班。要去湖北务工的人员,请暂不返岗。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请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和管控措施,按照当地要求适时安排返岗。

三、提前对接情况。请提前联系用工单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复工时间、交通状况、健康要求等信息后,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返岗时间,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同时,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避免出发后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

四、做到健康出行。从湖北或途径湖北返乡人员居家观察14天后,从其他地区返乡人员居家观察7天后,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可返岗出行。有健康服务需求的,可在出行前3日内到辖区村(社区)报名登记,接受行前健康服务,获取《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以帮助您顺利返岗。

五、预定直达专车。启动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2020年2月5日—8日,开行“自贡—广东”第一批次农民工返岗专车,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有乘车意愿的务工人员,可咨询自贡汽车客运总站(0813—3231666、8209777)、荣县西门车站(0813—6108080)、富顺客运中心(0813—7213656 ),或关注上述客运站微信公众号查询班车信息并购票,也可即日起到村(社区)进行乘车需求登记。

六、网上应聘就业。从2020年2月3日起,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您可以通过自贡公共招聘网(http://zg.scggzp.org.cn:8123/jysite)、自贡人才网(http://www.zgrc114.com)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岗位信息,网上找工作,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七、免费参加培训。如您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可通过0813—8123123服务热线查询相关政策和培训信息,在村(社区)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登记。疫情防控稳定后,我们将为您提供不少于1次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助您提升就业技能。

疫情当前,大家不必恐慌;就业路上,我们始终在您身旁。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6号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持续恢复并向好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缓复工复业行业和场所

(一)网吧、酒吧、棋牌室、茶座、影(剧)院、KTV(歌舞厅)、公共沐浴、足浴、汗蒸、按摩、健身馆、游戏厅、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书店等服务业及场所,继续暂缓复工复业。

(二)封闭式的体育健身运动经营场所,足球、篮球等近距离接触、团体性体育运动经营场所,动物园,商场、超市、公园绿地等内部封闭式的游乐场所、茶室等,继续暂缓开放。

(三)各类展销会、文艺演出、餐厅包席、农村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继续暂缓举办。

二、有序恢复经营行业

除暂缓恢复的服务业外,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复工复业。其中:

餐饮业在继续使用外卖、外带等方式供餐外,可按不高于接待能力的50%提供零餐桌食服务;餐饮经营者要注意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提供分餐双筷、公勺公筷等相关服务,倡导和引导消费者隔位就餐、隔桌就餐、同向就餐,应避免多人同桌用餐,避免使用密闭性包间。

景区景点可通过线上售票、电话预约等方式,按不高于接待能力的50%接待游客,要注意引导游客保持合理间距,避免聚集扎堆。景区景点内封闭式的游乐场所、茶室等不得开放。

三、有关要求

恢复营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自贡市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2.0版)》《商贸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日常消毒杀菌,落实专人开展体温检测。广大市民群众到相关场所应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检测,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5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现就有序恢复开放自贡市相关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开放场所。公园绿地户外区域,城乡露天运动场、健身广场、健身路径等户外非经营性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二、暂缓开放场所(项目)。公共场所内的封闭式场所(馆)、动物园等人员聚集区域;各类学校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场所内各类展演、比赛、商业活动及所有经营性游乐项目。

三、群众注意事项。市民、游客进入公共场所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支持配合管理单位工作。不得在场所内聚集打牌、唱歌、跳舞、喝茶以及开展其他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未开放区域。

四、管理单位职责。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戴口罩、不聚集等标语的提示牌;设置口罩专用回收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严控人流密度;加强公共活动区、垃圾收集区、公共厕所、排水渠等重点区域的保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对违反本通告且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4号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实名制就诊。为有效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实行网上预约、合理限号、实名制就诊。请就诊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就诊时携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电子健康卡等),佩戴好口罩,配合医院进行查验登记、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史询问。

二、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恢复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诊疗服务。独立设置的门诊部、诊所要按照各区县(高新区)的要求,在完成流程改造、做好疫情防控、有效控制院内感染风险的基础上,有序恢复诊疗服务。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3号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做到主动申报。凡是市外到(返)市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主动接受服务管理。入住宾馆酒店的人员,在登记入住时需主动如实申报,并接受管理。

二、自觉落实隔离措施。除来自省内和浙江、广东等健康证明互认省市,且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外,凡从市外到(返)自贡市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确需外出的,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征得同意,落实好防控要求后,方可外出。

三、自觉遵守“七个严禁”。不擅自组织和参与人群聚集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不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集会活动,餐饮店不得提供桌餐。

四、自觉做好自我管理。不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勤洗手、讲卫生,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赶集扎堆;尽量减少外出,进出村(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医院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必须实名登记。

五、自觉加强相互监督。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相互监督,主动举报投诉;对隐瞒不报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美丽家园。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2号

为进一步做好自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证上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相关单位新招录的员工未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一律不得安排从事上述工作。

二、有效延续。《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及之后有效期届满的,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延续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待响应解除后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单位预约、有序体检”的原则,做好预约、体检、办证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1号

当前,自贡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新到(返)市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请所有新到(返)市人员主动接受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交通检测点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二、请所有新到(返)市人员1小时内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主动接受服务管理。

三、请从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区新到(返)市人员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从其他地区新到(返)市人员自觉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未遵守的,请主动举报投诉。对隐瞒不报或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同舟共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美丽家园。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前述相关专科诊疗活动,仅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临时关闭全市独立设置的门诊部、诊所。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上午8:00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13-5508000。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9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疫情防控五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的城市小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区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

二、加强出租房管理,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社区及时如实报告承租人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加强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

四、近14天有湖北省疫情高发区旅居史、近7天从其他地区到(返)市的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第8号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帮助解决群众居家观察期间的具体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观察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求助。

二、需要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可拨打市社会心理服务热线5512320,提供 24 小时免费在线专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三、因居家观察需要而又存在居住困难的,可拨打“爱心酒店”咨询电话。汇东天骄大酒店(3220888);中海·荷塘月色度假村(6662888);富华大酒店(7217000)。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2月4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7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工作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供暖,防止病毒交叉感染。

二、提倡分餐制用餐和分时段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摸排本单位人员行程动向,凡是从湖北省疫情高发区返回或经过,以及密切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一律实施居家隔离 14 天;其他地区返市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 7 天。

四、凡是从市外返(来)市人员,均应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接受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和管理。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全市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6号

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群众办理已购火车票退票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到火车站窗口集中退票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与自贡火车站协调,现将办理退票手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购票尚未取票且班列未开行的,可在网上办理退票,无需到自贡火车站售票大厅窗口办理退票。

二、1 月 27 日 24 时前已购买乘车日期在 1 月 28 日 0 时至 2 月 26 日 24 时的车票,均可延期到 3 月 25 日 24 时前办理退票(退票不收取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退票地点仅限为车票购票地或票面发站地同城车站)。

三、票面发站所在地地方政府决定关闭车站进站通道的,可在车站进站通道恢复开放之日起 30 日内(含当日)办理退票(退票不收取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退票地点仅限为车票购票地或票面发站地同城车站)。

四、已经购票,但该班列已停运的,可延迟退票(延迟时间和相关信息以铁路方面短信通知为准),无需现在到现场退票。

五、自贡火车站已增设退票窗口,请现场办理退票的人员分散到各窗口办理,不要集聚在一个窗口。

六、自流井区已安排街道社区和公安民警协助自贡火车站维护现场秩序,请办理退票人员积极配合、有序排队。

七、自流井区已安排医务人员在现场开展体温等检测,请办理退票人员主动配合、接受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八、办理退票可委托他人代办(持购票人有效身份证和火车票),也可交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统一代为办理,请办理退票人员尽量不要单独前往自贡火车站窗口办理退票。

自贡火车站咨询电话:0813-8705311。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30 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相关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区返乡到市人员,要严格实行 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从湖北以外其他疫区返乡到市人员,要实行不低于 7 天的居家隔离观察。

三、设立“爱心酒店”,为从疫情高发区来市食宿有困难的人员提供隔离观察爱心服务。市区:汇东天骄大酒店,联系电话:

0813-3220888;荣 县:中 海 ·荷塘 月色度 假村, 联系电 话:0813-6662888;富顺县:富华大酒店,联系电话:0813-7217000。

四、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从疫区回来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动态掌握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9 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3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消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消毒范围

(一)重点场所:本市行政区域内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馆、理发店、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场所;各类养殖场所等。

(二)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责任主体

凡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均为开展消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自贡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指南(试行)》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13-8237203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8 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采取“七个严禁”的防控措施,现予通告如下。

一、严禁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二、严禁擅自组织和参与人群聚集性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在农贸市场等地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

四、严禁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严禁药品医械、生活用品等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六、严禁从疫情高发地区到自贡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居家自我隔离观察。

七、严禁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七个严禁”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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