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非法营运还阻碍执法驾驶员被行拘10日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近日,自贡荣县男子邹某在乐山绕城高速公路全福收费站接受检查时,被民警发现涉嫌超员和非法营运,邹某用拒不配合、辱骂的方式阻碍高速公安、高速执法部门执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6月29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队民警在乐山绕城高速全福收费站执勤。下午3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川C”号牌的黑色商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准载7人,实载8人,涉嫌超员。面对盘查,驾驶员邹某情绪激动,反复声称自己只是多载了一个未成年人,车内都是他的亲戚,不应接受处罚,并拒绝民警对其进行的法规教育。
车内的乘客当真都是邹某的亲戚?民警询问了解到,车内后排乘客均不认识邹某,不知道其姓名。此外,车内还悬挂着微信、支付宝付款二维码,这辆车还涉嫌非法营运!随后,民警通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十二大队执法人员前来调查取证。经核实,该车确实涉嫌非法营运,车内的7名乘客,除了坐副驾的女子与邹某相识外,其他乘客均互不相识且不认识邹某,他们分别从内江、荣县等地上该车前往乐山,并支付不等的“路费”。在执法人员对该车非法营运情况进行取证时,邹某还威胁乘客不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
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进行进一步取证和处罚,民警用警车将车内6名乘客转移至乐山市区。
当执法人员对邹某宣读暂扣机动车的决定时,邹某情绪非常激动,称自己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拒绝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并和坐副驾的女子一同躲进车内并落锁。民警多次要求其配合工作,下车接受处理,邹某都拒绝配合,肆意乱言。民警依法对其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邹某与民警、执法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拒绝下车。民警警告多次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用警用辣椒水喷雾,但邹某仍不下车配合执法;派出所民警到来后,将其制服,带离现场进行询问。
6月30日1时许,邹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送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10日行政拘留。据了解,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执行职务并非只有暴力一种情况,拒不配合、言语抗拒、行动抗拒都属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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