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实行注册登记 10月15日后未注册登记将禁止上路行驶

自贡日报 2019-07-02 21:07 大字

(记者 叶艳 李秋玥)守法文明行车是对每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为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前往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荣县大队车管所、富顺县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10月15日后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2019年4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要求,推进新标准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自贡市将进行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有电驱动/有电助力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力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车辆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开始实施,按照四川省《意见》明确要求:

1、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符合和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可办理注册登记。

3、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三、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地点:

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富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荣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四、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合法购车发票);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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