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6-18 02:13 大字

四川法治报

2019年6月18日

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文正(曾用名刘军)申请宣告公民邹佳星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发出寻找邹佳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邹佳星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邹佳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王承晓533524199103230948:本院受理郑永晨、郑芯玥申请宣告王承晓失踪一案,经查:王承晓,女,汉族,生于1991年3月24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常理乡铜钱村10社1号,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王承晓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周成荣:本院受理的(2018)川1524民特4号申请人周银成申请宣告周成荣公民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周成荣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宁县人民法院(2019)川1503民初974号宜宾江馥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昌秀诉宜宾江馥食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503民初97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川1503民初975号宜宾江馥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钟传英诉宜宾江馥食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503民初97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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