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吃到烂白菜维权索赔获千元
【编者按】
近期,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全省优秀调解案例展示,并请相关律师予以解读。
2018年8月29日,自贡市荣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高女士投诉,称自己是某医院消化内科一住院病人,中午在该医院食堂花20多元订了一份白菜肉片汤及米饭,当食堂工作人员将白菜肉片汤送给高女士食用时,高女士发现汤里面的白菜已经腐烂,心里十分恶心。于是十分气愤地拨打了荣县消委会的投诉电话,要求该医院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荣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高女士投诉后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医院食堂承认卖给高女士的肉片汤里的白菜腐烂变质这一事实。但双方对赔偿分歧过大,医院食堂提出退货退款,免费重做一份白菜肉片汤给消费者,但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再赔偿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求。经调解,医院食堂与高女士达成了医院食堂退货退款,再赔偿高女士1000元的协议。同时,荣县消委会还根据案件的性质按照诉转案的规定,将此案移交给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追究该医院食堂的行政责任。
【律师点评】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均岚律师认为:消费维权中,第一难关是取证,没有证据,维权就很难进行下去,但荣县消委会在第一时间组织安排维权人员到该医院进行实地调查,亲力亲为地为消费者把好取证的第一道难关,为消费者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也为消费者在接下来的维权行动中增加了事实依据。但如果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无法得到消委会等机构的帮助,律师也建议积极自行取证,拍照、录视频都是很好的方法,不要丧失取得第一手侵权证据的先机。
医院、学校等机构,很容易忽视自己会作为经营者的情况。像本案中提供伙食的情况,不论食堂是自营还是外包,提供者均应视作经营者或者生产者。律师也提醒消费双方重视这些容易被忽略的“小情况”“小事件”,经营者和生产者应在涉及民生、安全的事务上转移足够的重心。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第一反应就是取证,为维权奠定基础。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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