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撤销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

自贡日报 2018-10-12 17:51 大字

(记者 卜一珊)前不久,荣县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自贡市九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店、四川省荣县泰康大药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连锁49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依法撤销这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以案释法:

2018年7月11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药店开展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营业场所内,有一本荣县某医院编号为连号(0020607号—0020690号)的处方笺,且在医师签名栏均有“童某和"字样的签名。该药店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利用该本处方笺(0020607号—0020644号)销售有克林霉素片、阿莫西林胶囊、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和复方甘草片等处方药,且与药店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一致,处方笺(0020645号-0020690号)内容为空白。

经查,童某和系前述处方笺所载医院医生,且与被检查药店负责人系朋友关系。该药店为逃避检查,达到违规销售处方药不被处罚的目的,经其负责人与童某和联系,将签有其姓名的空白处方笺用于该药店处方药销售,并由营业员自行填写药品名称伪造处方应对检查。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调查事实及情节,认定该药店伪造处方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系虚假、欺骗行为,未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遂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同时,将童某和涉嫌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移送县卫计部门处理。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撤销该药店GSP认证证书。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处方药是指根据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并以此从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物。这种药物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国家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有严格要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在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树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严格执行处方药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该案中,药品零售企业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对处方药销售的规定视而不见,甚至采取伪造医生处方这种虚假、欺骗的手段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性质恶劣,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伪造处方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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