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查组考核验收自贡第二批省级“三项示范”创建
9月28日上午,省第六督查组组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徐凯率队考核验收自贡市第二批省级“三项示范"创建工作。记者获悉,三年来,自贡市始终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推进“法治自贡"建设、打造法治自贡特色品牌创建的重大任务,共申报省和国家级法治示范区(县)、机关(单位)、乡村(社区)、学校84个,自流井区东兴寺街道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街道,荣县蔡家堰村、自流井区三八路社区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自贡市“三项示范"创建工作重在夯实基础,突出四抓并举,典型引领,呈现特色亮点。抓“示范",加强法治区县建设,自贡市富顺县、沿滩区分别被命名第三批、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法治示范机关单位建设,自贡市工商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加强法治示范基地建设,先后出台《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和《创建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全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同时,以抓“牵头"、抓“落实"、抓“指导",把法治示范创建纳入“法治自贡"综合目标考评,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增强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贴近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记者 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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