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砖脱落伤人 全体业主担责

四川法制报 2018-08-23 01:05 大字

荣县法院审结一起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获赔66万余元

本报讯(甘雪记者郭建民)近日,荣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外墙砖脱落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欧某系荣县某医院职工,于2016年4月10日晚9时许途经旭阳镇某商业城综合楼下时,被第二层房屋外墙脱落的贴砖砸伤头部,呈植物人状态。该楼房系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和荣县某实业公司等共同所有,被告荣县某实业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被告某家俬广场。欧某经多方治疗好转,于2017年7月20日起诉要求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和荣县某实业公司、某家俬广场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23464.87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前后发出两次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在该综合楼张贴法院公告,同时电话通知每户业主,最终全部业主均到法院积极应诉。部分业主认为脱落的外墙瓷砖系二楼业主的专属物,应由二楼业主承担主要责任,部分业主认为原告方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部分业主认为外墙瓷砖脱落系多方原因,应综合予以评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共同申请对欧某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中度智能缺损等六级伤残、开颅脑组织部分清除九级伤残,各项损失法庭认定为665660.96元。

法庭审理认为,综合楼外墙墙体属各业主共同共有,作为业主的各被告疏于履行外墙贴砖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砸伤原告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应根据各户房屋面积大小确定各自赔偿具体金额。荣县某家俬广场系被告某实业公司承租户,因租赁物的维修系出租方义务,且并无证据证明事故区域位于家俬广场承租范围内,故家俬广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周某、熊某等23住户承担9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赔偿责任,被告荣县某实业公司承担245965.23元的赔偿责任;上列各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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