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
(记者 蒋周德)近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
2017年5月12日,市文物局在市盐业历史博物馆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批市级文保单位专家评审会。经过专家审议,确定了富有灏当铺(荣县郭家大院)、三多古寨堡军事防御设施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此次推荐的文物类型涵盖古建筑、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坛庙祠堂、传统民居、烈士墓、摩崖石刻等,大多年代久远、保存尚好,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市政府在公布这28处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中,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另据了解,至此,自贡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78处,另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还有与其他地市联合申报的“国保"茶马古道文物点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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