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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自贡市全面推进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自贡日报 2017-12-08 11:51 大字

(记者 黄鸿)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贡市制定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方案部署,本月起,将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进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范围:五大城区

此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餐饮服务业(含单位食堂)的基本情况,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安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截至明年,自贡市五城区餐饮业安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达到八成,后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严格实行达标准入。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包含自贡市中心城区、荣县、富顺县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专项行动对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将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餐饮服务业工商年度检验、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征求辖区环保、城管等部门意见。

处罚:责令停业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责成符合办理“环评"审批条件但未办理的餐饮服务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检查餐饮服务业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标;

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对商住楼、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分工:各司其职

方案规定,各区县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全面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

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餐饮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

市工商局负责餐饮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批前合法性审查,按照“双告知"的要求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消防支队负责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等。

行动:本月展开

据悉,根据方案要求,十一月以前已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方案。本月起至2019年十月,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将推进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餐饮油烟综合治理任务。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综合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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