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耕地堆垃圾 承包人终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5-27 05:37 大字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据了解,邹某某与贡井区建设镇回龙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土地用于种植、养殖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但邹某某多次同意他人将建筑项目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倾倒在流转土地上,并在未经原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流转土地转租给他人堆放建筑材料、搭建彩钢板房、安装地磅秤等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流转用地10.15亩耕地被重度破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曹晓霞 记者 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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