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2起骗提公积金行为

自贡日报 2020-03-16 17:55 大字

(记者 李秋玥)住房公积金关乎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属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但有些人打起了歪主意,使用非法手段骗提公积金。3月16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查处2起骗提公积金行为。

据悉,查处的骗提公积金行为中,吴某和李某分别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贷款合同等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84900元(已遂)、89500元(未遂),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扰乱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秩序,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其骗提行为记录在案,并列入公积金黑名单。依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自贡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自住金发〔2015〕18号)规定,责令当事人吴某限期退回骗提住房公积金84900元。没收当事人王某提交的申请资料。取消吴某五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取消王某三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处理。

在此,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切勿听信非法中介的误导宣传,以非正规手段违法违规骗提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骗提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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