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 自贡出台全省首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地方政府规章
(记者 卜一珊)日前,《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自贡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据悉,该《办法》共有5章、27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破解自贡市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
为解决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较差的问题,《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经批准后的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同时,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等内容。
在结合自贡市人口出生率、学生人数占比、当前人口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得出千人指标,即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重要参数。《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预留学校分别按每千人口35名学龄前儿童、70名小学生、35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500米、500米、1000米。
《办法》 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充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按照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此外,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的重要措施。《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配建责任、建设时序、竣工验收以及移交对象等内容,提高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工作效率,保证配建项目及时投入使用,防止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或故意拖延移交时间,甚至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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