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3-11 06:13 大字

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曾树明等17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贡劳人仲案〔2020〕14号),因我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中止审理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政务大楼7楼)713 开庭审理,请你单位或单位委托的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并定于本公告之日起第90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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