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12类容易违法违纪行为当“打住” 市委依法治市办做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自国家发布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共度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纷纷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极少数群众对依法防控疫情所采取的措施还存在不理解、不支持,有的甚至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防疫意识,记者20日就自贡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贡市司法局梳理出的12类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采访了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人做相关法律法规解析,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所遇情形不限于此12类违法违纪行为)。
1、哪些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答: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并公告后,仍然进行人群聚集活动(如聚集打牌、聚餐)、捕杀野生动物或在禁止场所宰杀家禽、强行出入被明令封闭的场所、拒不服从交通管制、拒不服从特殊场所(如超市、车站、码头、机场、宾馆等)现场检测并扰乱社会秩序;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强行开张营业引发群体聚集等行为。
2、哪些行为构成制假售假?
答: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应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哪些行为构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答:虚构购进成本;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4、哪些行为构成瞒报谎报信息、故意传播疫情?
答:在有关检测点位、场所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故意隐瞒本人或家庭成员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流入)的信息;故意隐瞒本人或家庭成员接触过已被确诊或被医学观察的疑似病人的信息;故意隐瞒被确诊或被医学观察的疑似病人的活动轨迹、接触过的物品等;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5、哪些行为构成违反交通管制或破坏交通设施?
答:在交通管制区域违反交通警察的现场指令、硬闯交通信号指示造成长时间、长距离公路拥堵;强行冲击疫情检疫点;擅自用泥土、砖石、竹木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阻碍交通;擅自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6、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答: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鱼),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7、哪些行为构成伤害医务人员、破坏医疗秩序?
答:殴打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等行为。
8、哪些行为构成造谣传谣、虚构事实?
答: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微信群、QQ群、微博等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9、哪些行为构成诈骗、聚众哄抢?
答: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行为。
10、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行为。
11、哪些行为构成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疫情信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疫情防控部署造成疫情蔓延等行为。
12、哪些行为构成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
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以上12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后果: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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